广西美容美发行业协会文件
桂美协字[2007] 5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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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技师任职资格考评工作的通知
各会员单位及美容、美发和化妆从业人员: 2004年以来,广西美容美发行业协会为本协会会员单位的57名高技能人才考评了技师和高级技师任职资格,为700多名美容、美发和化妆从业人员鉴定了高级职业技能,得到美容、美发和化妆从业人员的普遍好评。为了进一步优化美容美发行业技能人才配置,提高美容美发行业的服务质量,并让本行业更多的技能人才能够在购置经济适用房时享受高技能人才的优惠待遇,本协会决定于十月中旬继续开展美容、美发和化妆技师任职资格考评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 申报技师任职资格的条件 申报美容、美发和化妆技师任职资格,须具备如下条件: (一)模范执行国家政策,遵纪守法,热爱本职工作,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工作认真负责; (二)高中毕业或经过自学、职业培训,达到同等学历; (三)具有符合国家职业标准的本职业高级技能的专业理论水平和实际操作技能; (四)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和本工种的高超技艺,能够独立地解决关键性的操作技术和工艺难题,并取得明显的经济效益; (五)具有传授技艺,培训中级以上工人的能力; (六)取得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颁发的高级职业资格证书一年以上; (七)身体状况良好,能坚持正常工作。 二、 申报技师任职资格须提交的材料 (一)本人申请书; (二)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学历证书、 身份证和相关获奖证书复印件; (三)专业论文; (四)技师资格呈报表。 以上材料除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外,其余一式三份。 三、 考试和评审 考试和评审按美容、美发和化妆技师职业标准的要求进行,分为理论知识考试、操作技能考试和综合评审三部分。在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以及自治区商务厅的监督和指导下,由广西美容美发行业协会组织考试和评审。 四、 时间安排 (一)从本文发文之日起至9月8日为报名时间。报名办法:填写《申报技师职业资格登记表》(见附表)后,将报名表寄送本协会秘书处。 (二)9月9日至10月10日为准备申报材料和自修待考时间。本协会对申报者的资格进行初审后通知报名者,并寄发教材、参考资料和技师资格呈报表。申报者接通知后准备申报材料和自修待考。 (三)10月中旬为考前培训和考评时间(期限三天,准确日期另行通知)。 五、 考评费 申报技师任职资格者须交考评费900元(含报名费、教材费、参考资料费、考评表格费、考试费、评审费和办证费等)。考评费于报名时一次交清。 五、技师职业资格证书的核发 经考评合格者,由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核发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及其副本《国家职业资格证明书》。 六、其他事项 (一)所有表格必须认真、如实填写,并贴上相片; (二)除表格贴相片外,申报者还须交同底两寸相片四张; (三)专业论文的篇幅要求3000字以上,并用A4纸打印; (四)申报材料须于考前培训之前一次全部交清,材料欠缺或未达要求者将按评审标准扣分; (五)如有不明事项,请和本协会秘书处联系。本协会秘书处地址:南宁市桃源路59号商务厅办公楼五楼5—5室、5—6室,邮编:530021,联系人:周锦良(电话:5323361)、周水英(电话:5327241)。 请各会员单位积极推荐员工参加考评,希望各美容、美发和化妆从业人员主动和本协会联系,报名参加考评。
广西美容美发行业协会 二○○七年八月十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