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美容美发行业协会文件
桂美协字[2007] 7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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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美容美发化妆师培训班的通知
各会员单位及美容、美发、化妆从业人员: 为了提高我区美容、美发和化妆从业人员的素质,提高美容美发行业的服务质量和信誉,帮助各会员单位员工及美容、美发、化妆从业人员解决职业技能培训和考取《职业资格证书》的问题,本协会定于2007年9月举办高级美容师、高级美发师和中级化妆师职业技能培训班。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加培训者的资格 已从事美容美发职业8年以上,或已取得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 门颁发的中级美容师、美发师职业资格证书2年以上者,可参加高级美容师或高级美发师培训; 已从事化妆职业5年以上者,可参加中级化妆师培训。 二、培训方式 采取分发教材给学员分散自学和集中面授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培训。 三、考试内容和方式 培训结束后,由协会按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的规定组织学员参加职业技能鉴定。理论考试采取闭卷笔试方式,技能考试采取现场操作方式。考试内容以教材为依据,考试试题从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试题库提取。 四、证书的核发 学员经职业技能鉴定合格者,由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核发中华 人民共和国《职业资格证书》及其副本《国家职业资格证明书》。 五、培训日程安排 报名时间:8月20日至9月8日;自学时间:报名后至9月25日;面授和考试日期:9月下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考试后一个月内领取证书。 六、报名办法 报名者须填写《广西美容美发行业协会培训班报名表》(见附表),并准备四张两寸照片,然后将报名表寄送本协会秘书处。本协会秘书处地址:南宁市桃源路59号商务厅办公楼五楼5---5室、5---6室,邮编:530021,联系人:周锦良(电话:5323361)、周水英(电话:5327241)。 七、培训费 参加美容师或美发师培训者须交培训费550元(含面授费、报名费、教材费、参考资料费、考试费和办证费等),参加化妆师培训者须交培训费500元。培训费于报名时一次交清。 需要参加培训者请及早报名。如有不明事宜,请和本协会秘书处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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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美容美发行业协会 二○○七年八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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