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规范协会工作,处理好协会内部同外部的关系, 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更好地发挥协会的桥梁和纽带作用与协调、服务功能,努力把协会办成一个团结、务实、高效、廉洁的社会团体,根据《广西美容美发行业协会章程》(下简称《章程》),特制订本《工作规则》。 一、会议制度 (一)根据协会《章程》要求,开好会员大会、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这是协会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保证决策的正确,并调动会员单位积极性,共同完成协会任务的有效形式。凡是按《章程》规定应该提交会议上决定的问题,一定要通过会议的民主协商讨论来决定。 (二)会议要定期召开。按协会《章程》要求,要坚持每年召开一次会员代表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理事会议,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常务事理会议。 (三)要做好会议前的准备工作。开会时间应提前通知;会议要讨论通过的文件应尽可能在会前或开会时发到与会同志手中。 二、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一)会长是协会法定代表人,负责协会全面工作。 (二)常务副会长协助会长负责协会全面工作。副会长、秘书长协助会长工作。 (三)副会长根据实际情况,分工联系协会某一方面的工作。副会长受会长或常务副会长的委托,可以代表协会组织专题调查、召开会议、出访会谈,并与有关部门协商问题。 (四)秘书长负责秘书处的日常工作。 三、协会工作机构 协会工作机构本着精简、效能、统一的原则设立,工作人员采用聘用制,从事协会《章程》规定的具体工作。工作机构有: 秘书处:秘书处是协会的常设办事机构,负责协会人事、财务工作;负责建立、健全内部规章管理制度;负责收集整理协会工作信息,建立协会工作档案;负责编辑《广西美容美发》;处理协会日常事务;对入会企业的资格进行初审;对会员遵纪守法行为进行监督检查;负责收集、汇总、分析美容美发业的业务动态,并不定期对有关资料进行分析、预测,对社会及美容美发企业提供咨询服务;组织协调协会会员的活动;会员企业的日常联络与基本情况统计等工作。 业务协调部:负责规范美容美发企业的经营行为,督促各企业遵纪守法;负责指导各企业严格按照《公司法》和《消法》开展经营活动,诚信为本,对消费者负责;协调企业在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负责对美容美发企业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外联协调部:负责协调美容美发企业之间的业务联系;负责联系政府有关部门,协助有关部门按国家的法规法令对美容美发企业进行监督管理;及时向有关部门反馈企业情况,争取政府各部门对本行业的支持和指导;负责协调有关执法部门对各会员企业的更大支持,以促进各企业经济业务更大的发展;为本协会会员企业牵线搭桥,开拓新的经营领域;协同中国美协和区外美协向国家有关部门反映美容美发工作存在的问题;负责协调本协会与中国美协、区外各省、市美协的联系;负责与新闻界联络及协会的新闻工作,加大宣传力度,提高本行业在社会中的知名度,树立协会和会员单位的良好形象。 培训工作部:负责组织美容美发从业人员和美容美发企业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对美容美发从业人员教材及有关参考资料的组织工作;制定培训计划,组织考试及发证工作。 技术发展部:负责产品开发、对会员单位的技术提高和发展进行指导。及时引进国外、区外先进美容美发技术,选择引进国外、区外优良美容美发用品和设备;组织专家学者开展技术指导工作;组成专家鉴定委员会对美容事故作出科学的分析;实施各种技术竞赛的技术组织工作。 策划信息部:负责策划协会的各种大型活动,提高协会的知名度和美誉度,团结会员、凝聚会员、充实会员。树立协会的正面形象,通过各种渠道,为会员提供各类信息,使信息更好地为广大会员服务。
附件2: 五个部门领导分工
(一)业务协调部 部长:郭 慧 副部长:陈 华 陈 宁 (二)外联协调部 部长:赵 华 副部长:韦盛初 黄小凤 (三)培训工作部 部长:韦 进 副部长:韦成杰 周莉菁 (四)技术发展部 部长:莫小忠 副部长:范品良 马雪雯 (五)策划信息部 部长:甘越帆 副部长:李鉴峰 邓小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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