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商务局、经贸委、质量技术监督局: 今年7月28日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下发《关于批准发布<城市夜景照明技术规范>等四项广西地方标准的通知》(桂质监发[2004]151号)中,发布了DB45/T189-2004《美发美容服务质量》和DB45/T190-2004《美发美容店分等定级》标准,并将于2004年8月30日实施。为顺利开展推行美发美容服务质量标准和美发美容店分等定级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对推行美发美容服务质量和美发美容店分等定级标准工作组织领导
1、《美发美容服务质量》和《美发美容店分等定级》两项标准的发布和实施,有利于规范我区美发美容行业企业的经营行为,促进美发美容业技术进步和管理水平提高,以标准化的优质服务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消费需求;同时有利于准确掌握行业状况,为制定相关政策措施打下基础。各市商务局、经贸委和质量技术监督局作为美容美发服务行业和标准化的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工作,重视《美发美容服务质量》和《美发美容店分等定级》地方标准的宣传、贯彻,认真研究本地区美发美容业结构问题,明确相应的组织机构,将这项工作尽快开展起来。 2、自治区商务厅和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将分别委托广西美容美发行业协会和广西标准化协会负责制定等级评定的工作计划和工作办法;拟定评定细则和工作程序;制定《美发美容店分等定级评审员管理规定》,负责评审员资格认定、管理和统一培训。 二、近期工作和要求 各市商务局、经贸委要与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配合,明确相应的组织机构,认真宣传、贯彻这两项标准。指导、监督本地区内美发美容企业按照服务质量标准规范操作;发动美发美容企业积极参加美发美容店等级评定,并对本地区申报企业按照职责分工开展评定和进行初审、推荐工作。为便于联系工作、交流经验,请各地将负责此项工作的联系人名单于8月31日前报送自治区商务厅商业改革发展处。(联系电话:5333428 联系人:濮邦立)
广西美容美发协会各地方美容美发行业协会要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接受行业行政管理部门的委托,认真做好推行服务质量标准和美发美容店分等定级的评定基础工作,帮助和指导各美发美容企业推行服务标准和等级评定。
附件:DB45/T189-2004《美发美容服务质量》 DB45/T190-2004《美发美容店分等定级》
广西壮族自治区商务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
二○○四年八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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